《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草案已在征求意见之中。根据国家立法计划,民法典各分编将于2020年提交审议并出台。《民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将保障和规范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意义深远。
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自2014年6月创办,至今已成功举办六届,初步搭建、形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跨界共同研讨交流的平台和良好氛围,对婚姻家事审判实务中问题的研究及解决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婚姻家事法领域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交流,特继续举办本论坛,法律职业共同体各界嘉宾将继续从实务角度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立法完善以及家事审判改革及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建言献策,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也是论坛的永恒主题。
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承办,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协办。
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技术,也需要识别现实的司法难题。鉴于您的专业造诣,诚邀您参会,欢迎从司法难题的立法建议视角申报论文,为论坛增彩。
一、主要议题: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重点难点问题;
2、家事审判程序实务问题。
二、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4月18日(周六)一天。
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待正式通知中确认)。
会议规模:300人。
三、参会预报名程序:
请拟参会嘉宾于2020年1月12日(周日)24:00之前提交报名回执。
论坛指定电子邮箱:jiashifaluntan@vip.163.com,邮件主题务必注明“姓名+单位简称+第七届家事论坛报名回执”。
回执原则上应由拟参会本人邮箱发送、不宜代报,以便会务人员检索统计。
论坛欢迎各地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派员观摩交流,一家法院原则不超过两人,以文与会作者不受限制,多人参会单位应指定一位会务对接人。
四、论文撰写及典型案例征集:
参会嘉宾原则上应以文与会。
名额所限,合作撰文,论坛原则上仅邀请一位作者参会。
请嘉宾紧密围绕本次论坛主题,自行确定论题。嘉宾近一年内已发表的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立法完善以及家事审判实务类探讨文章也可向会议提交(须注明发表载体及具体刊期)。
论坛结束后,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将对征文中未发表过的高水平论文进行筛选、结集出版。
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格式后附,禁用尾注),正文不超过八千字为宜;文尾务必附上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职称、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等联系方式。
论文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22日(周日)24:00,过期不再收取,论文请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提交,文件名统一格式:“姓名:论文题目”,指定邮箱:jiashifaluntan@vip.163.com,邮件主题务必注明“姓名:第七届家事论坛征文”。
五、论坛报名确认程序:
论坛正式通知将于2020年3月中旬发布。
由于会场容纳有限、往年报名踊跃,会务组将对论坛报名及征文进行严格初审,2020年4月5日(周日)前,将对入选论文的作者发送邀请函、确认参会资格。
会场对号入座,未收到会务组正式通知者,谢绝与会。
六、论坛不收取会务费,会议当天午餐及晚餐由会务组统一安排,住宿自理。
七、论坛会务接洽:
论坛会务邮箱:jiashifaluntan@vip.163.com
统筹负责人:杨晓林,手机(微信号):13366156089,微信号:Y13522380366。
论文编辑: 邓雯芬,手机:18612522122,13167578960,微信号:13167578960。
媒体接待: 段凤丽,手机:13552693593,微信号:D13552693593。
陈贝贝,手机(微信号):18817836410。
外地嘉宾接待:李凯文,手机(微信号):13240475703。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9年11月18日
附1:第七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参会回执
注:微信号为必填项,仅用于会务组方便与嘉宾沟通会务事宜使用,不对外公开。
附2:第六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论文格式规范(暂行)
一、文章题目
文章题目一般不超过20字,居中(小二号黑体),如有副标题,副标题字号为小四宋体。
二、作者署名
论文题目下为作者署名(小三号楷体),文章标题下的作者姓名后用“*”符号,在首页用脚注注明作者基本情况,其内容包括: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工作单位、研究(业务)方向。
例如:作者简介:XXX(1968—),男,XX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三、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正文前有200字左右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五号宋体)。摘要应能客观地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表明作者的观点,并且能够独立成文。格式:[内容摘要]、[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
四、正文
文章正文采宋体五号,段落间距:段前0,段后0。首行缩进2个字符。行间距:最小值0。
五、正文的标题层次及格式
正文标题采一、(一)、1.、(1)的序号设置层次,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层次标题不单占行;文章层次较少时,略去(一)的层级;段内分项的,用①、②、③、④……表示。具体为:
“一 ××××
1.××××
(1)××××。××××××。
(2)××××。①×××××××××; ②×××××××××;③××××。”
字号:一级标题(宋体小四 加粗) ;二级标题(宋体五号加粗);其他下级标题字号与字体同正文(宋体五号)。
六、注释、参考文献及图表格式
1.文章注释采用当页末加注方式,当页单独排序。引文注释应为:
(1)著作类:[国籍]著者:《书名》,译者,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2)杂志类:作者:《论文名》,《期刊名》××××年第×期。
(3)报纸类:作者:《文章名》,××××年×月×日《报纸名》。
(4)英文注释中杂志名与书名用斜体。文章名用引号。
(5)重复出现的注释,在同页的,相连的,后注释标“同上”即可;不相连的,标“同上+上个注释序号”;在相邻页的,保留作者名、书名、文章名即可,但不同章的不能略。
2.参考文献置于书稿正文末尾、后记前;体例与引文体例注释同。
3.图表应编号,如“图1”、“表1”,图题排在图稿下方,表题排在表格上方,图应与行文叙述照应,即在行文中要先出现抬注(见图1、表1)字样后,才能接着出现图表。
七、其他要求
数字10以上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但中国古代典籍、年号中的数字,保留汉字习惯;10以下的一般用汉字;法条的条款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数字之间连接一律用波浪线;超过3位数的数字间一律不加逗号分隔,如10000;20世纪以前年代可用1990年代、1980年代表示,也可沿用20世纪90年代、20世纪80年代,但无论用何种式表示,必须做到全文统一。
文章应尽量避免口语化、报刊语言,如“解放前、解放后”、“建国后”,应准确地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或“1949年以前”;“文革”一律表述为“文化大革命”。也应避免出现“今年”,“最近”等模糊时间。